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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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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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述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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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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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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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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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元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