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露。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或“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9月 24日14:00 在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
1 号公司一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国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9 人,代表股份
329,486,59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9689%。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98,597,7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65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30,888,8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09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 2021 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98,597,7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1.6594%,为公司控股股东,因该议案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30,843,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40%;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843,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0%;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对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329,441,4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843,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0%;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329,441,4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843,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0%;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