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级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二级子公司徐州嘉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嘉寓”)与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供应链”)签署了《太阳能组件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11,584.95万元,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 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受政府政策变化、气候、外界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不能按期交货,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合同付款分阶段按比例执行,虽然已就违约做出相关的约定,但存在产品货款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
3.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签署概况
1.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该合同的签订,不涉及公司资产的收购、
并购及出售,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 签署时间:2020年10月14日
3.合同标的:太阳能组件和光伏玻璃销售
4. 合同期限:光伏组件货物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订单生产及验
收,光伏玻璃应于2020年10月20日开始交付,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交付。
5. 合同金额: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11,584.95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18527144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其配套相关业务;供应链渠道管理与设计;物流方案设计;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市场营销;科技研发服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物流配送信息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技术开发;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许可经营项目是:成品油销售。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徐州嘉寓与比亚迪供应链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公司及徐州嘉寓与比亚迪供应链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过该公司实现非汽车业务版块的供应链功能。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211.HK),创立于1995年,2002年7月31日在香港主板发行上市,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广东深圳,是一家拥有IT、汽车及新能源三大产业群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主要客户包括诺基亚、三星等国际通讯业顶端客户群体。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75位。 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榜单在济南发布,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24位。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稳定的财务状况,保障了双方的股东利益,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各方:
买方(甲方):比亚迪供应链
卖方(乙方):徐州嘉寓
2. 交易价格: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11,584.95万元
3. 付款及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组件产品
暂定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及玻璃产品的全款,乙方收到组件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组件产品发货款甲方按批次支付,在乙方工厂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款总额的70%,乙方收到货款后5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协议签署时间:2020年10月14日
5.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履行期限:光伏组件货物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订单生产及验
收,光伏玻璃应于2020年10月20日开始交付,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交付。
7.违约责任条款:
(1)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需严格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日期交货,若延迟交货每迟一天,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未交付货物金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2)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所有权或知识产权而使买方受到追索的,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卖方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未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维修、换货或补足的,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该不合格货物金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批次不合格货物金额的100%。如卖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不符合买方质量要求的,买方有权选择退回或者更换全部货物。
(2)买方违约责任:
1)在货物交付前,买方未经卖方同意要求中途变更产品、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卖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应付而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买方逾期支付货款达到30日,卖方有权:
①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延期付款金额100%的违约金;
②解除合同,由买方退还卖方已交付但未付款之货物。
8. 合同检验及验收:卖方交货后,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应立即进
行到货检验,应在5天内完成数量清点、外观标志和包装,如无误应及时在发货单上签字。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11,584.95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343,719.81万元的3.37%。本合同的如期实施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备查文件:比亚迪供应链与徐州嘉寓签订的《销售合同》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