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或“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 5月21 日14:00在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公司一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国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300,374,38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98,597,7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66%;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776,6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份 300,283,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
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股份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 9 人,所持股份合计 1,776,680 股,其中同意
股份 1,686,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9%,反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1%;弃权
股份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2、审议并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 300,283,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
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股份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 9 人,所持股份合计 1,776,680 股,其中同意
股份 1,686,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9%,反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1%;弃权
股份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3、审议并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 300,283,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
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股份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 9 人,所持股份合计 1,776,680 股,其中同意
股份 1,686,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9%,反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1%;弃权
份总数的 0%。
4、审议并通过《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份 300,283,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
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股份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 9 人,所持股份合计 1,776,680 股,其中同意
股份 1,686,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9%,反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1%;弃权
股份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5、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份 300,371,3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反
对股份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弃权股份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 9 人,所持股份合计 1,776,680 股,其中同意
股份 1,773,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1%,反对股份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弃权股
份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6、审议并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 300,283,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
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股份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 9 人,所持股份合计 1,776,680 股,其中同意
股份 1,686,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9%,反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1%;弃权
股份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98,597,7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1.66%,为公司控股股东,故该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 1,686,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9%,反
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1%;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 9 人,所持股份合计 1,776,680 股,其中同意
股份 1,686,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9%,反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1%;弃权
股份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8、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98,597,7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1.66%,为公司控股股东,故该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 1,686,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9%,反
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1%;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 9 人,所持股份合计 1,776,680 股,其中同意
股份 1,686,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9%,反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1%;弃权
股份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份 300,283,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
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股份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 9 人,所持股份合计 1,776,680 股,其中同意
股份 1,686,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9%,反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1%;弃权
股份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关联租赁的议案》
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98,597,7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1.66%,为公司控股股东,故该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 1,686,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9%,反
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1%;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 9 人,所持股份合计 1,776,680 股,其中同意
股份 1,686,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9%,反对股份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1%;弃权
股份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