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九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第三方成立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嘉寓股份股票。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
(2)实际控制人借款: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家玉先生拟自筹资金,向员工持
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为除员工自筹资金以外的购买标的股票所需
剩余资金,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借款利息为年利率 8%。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6,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 6516 万股(按目前 3.99 元/股计
算),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9.10%,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价格每股 3.99 元(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释义 ......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 7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8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9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9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1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1
十、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15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5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5
释 义
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嘉寓股份/公司 指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持有人 指 指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会议 指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嘉寓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标的股票 指 指嘉寓股份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总裁、副总裁、总监、总裁助理、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子公司总经理等高层、中层管理人员;
2、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副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职能部门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副经理等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各职能部门主管、子公司各部门副经理、关键岗位员工、获得 2
次以上优秀员工的人员及公司 10 年以上的老员工等骨干员工;
4、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符合标准的人员。
具体参与名单需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9 人(独立董
事未参加),具体为田新甲、张初虎、陈其泽、张国峰、何梦年、孟永刚、汪大双、朱廷财、牟世凤、黄秋艳、付海波、白艳红、周建勇、喻久旺、朱小虎、薛道荣、魏守满、陈纲、葛小磊,约占公司董监高总人数的 86.36 %。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上限为 26,000 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额上限及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持有人 出资额 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3000 万元 50%
公司其他员工 13000 万元 50%
合 计 10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
(2)实际控制人借款: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家玉先生拟自筹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为除员工自筹资金以外的购买标的股票所需剩余资金,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借款利息为年利率 8%。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6,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 6516 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
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9.10%,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价格每股 3.99 元(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四)持有人收益分配保障
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员工借款人实际控制人田家玉先生保证:
1、如存续期满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小于 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只承
担自筹资金部分亏损,借款部分亏损及借款利息由员工借款人承担;
2、如存续期满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大于 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收益
大于借款利息部分由持有人享有,不足部分由员工借款人承担。即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大于 0 的情况下,员工借款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部分全额收回。
上述保证不包括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员工:
1、被公司予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罚,且未因突出业绩被公司解除相关处罚的;
2、因退休以外的原因被降职、被公司辞退、主动辞职的。
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不享受上述员工借款人保证。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第三方机构受托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