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奥普科星
签订重要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科星”)与内蒙古旭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宸能源”)签订《中高温集热管生产线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8亿元,基本情况如下:
一、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旭宸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宇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3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景观路以北、园区北路以南高端装备园内803房间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热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及奥普科星与内蒙古旭宸能源有限公司未发生交易、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四套中高温集热管生产线
2、合同金额:2.8亿元
3、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10%即人民币2800万,作为
预付款,奥普科星在收到货款后安排备货生产;收到每期发货通知之日起3日
内,旭宸能源分别向奥普科星支付该期交付的两套设备款项的60%,即人民币
8400万/期,奥普科星在收到该笔付款后及时安排每期发货;每期设备安装调试
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旭宸能源分别向奥普科星支付该期设备货款的25%,即人民
币3500万元/期;其余5%的货款即人民币700万/期作为质保金,于本合同约定
的质保期壹年届满三日内向乙方付清。
4、违约责任:
(1)如果非因旭宸能源原因,奥普科星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旭宸能源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奥普科星收取迟交货物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2%;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3%;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每台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该台合同设备价格的5%。
(2)奥普科星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的违约金总额累计不应超过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5%。
(3)如果由于旭宸能源原因迟付货款,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货款金额的1%;
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货款金额的2%;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货款金额的3%;
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每台合同设备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该台合同设备价格的5%。
5、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奥普科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合同金额为2.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35%,占2016年1-9月营业收入的21.60%,合
同履行期限为2017年,合同的如期实施将对公司及奥普科星2017年度的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及奥普科星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受材料成本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奥普科星与旭宸能源签订的《中高温集热管生产线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