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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17 深市 嘉寓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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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关于签订光伏电站系统集成、施工的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07

证券代码: 300117 证券简称: 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88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伏电站系统集成、施工的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与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峰电力”)签订了《光伏电
站系统集成、施工合作框架协议》,合同金额为 21 亿元,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 合同生效条件:上述合同均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的履行期限: 2016 年-2017 年
3、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受政府政策变化、资金筹措、 市场融资成本
增加、材料成本变化、对单一客户依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不能按
期完工,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 2)本合同付款分阶段按比例执行,虽然已就违约做出相关的约定,但存
在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
( 3)本合同的履行,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
大,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
( 4)本合同为框架协议,单项光伏电站建设合同另行签订。
4、 合同金额为 21 亿元人民币, 占 201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的 100.10%,合
同履行期限为 2016 年至 2017 年,合同的如期实施将对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度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对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为准。
5、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公司与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
自然人股东就持股转让及增资奥普科星的相
关事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2016 年 7 月 6 日 目前处于尽职调查阶段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企业名称: 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1、 简介: 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是由山东润峰集团与山东谷峰光伏技术有限公
司共同投资建设的专业从事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和光伏发电工程及光伏应用产
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高科技企业,拥有布局完整的产业链。在提高研
发制造能力的同时,注重产业链的延伸,在全球布局构建大型光伏发电系统,成
立了 26 个光伏电站商务开发团队开拓国内外市场。
法定代表人: 徐化
注册资本: 5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 山东省微山经济开发润峰工业园
主营业务: 发电(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薄膜太阳能电
池的研发、组装生产、销售 ;晶体硅电池及组件的生产与销售;货物的进出口
(国家禁止或限制公司经营的货物除外);钢材、五金建材(不含木材)的销
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LED 光源的研发与销
售;对太阳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管理(不含生产);有色金属(不
含黄金及凭许可证经营的有色金属)的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润峰电力未发生相关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自运营以来, 业务发展迅速, 立志用绿色光电资源
打造人类宜居环境,并成为引领产业发展的风向标。 近几年来连获“全球新能源
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并摘取“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
“光伏电站——商业成就大奖”、“山东省十大新型战略产业项目”、“山东省
光伏龙头企业“等多项桂冠,累计获得荣誉 200 余项。 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
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内容:嘉寓股份作为润峰电力光伏电站建设的战略伙伴,负责润峰
电力 2016 年-2017 年承接光伏电站的施工建设工程。
2、合同金额: 2016 年建设 200MW 光伏发电工程(不含太阳能多晶硅组件的
费用),工程总价约 6 亿元; 2017 年建设 500MW 光伏发电工程(不含太阳能多
晶硅组件的费用),工程总价约 15 亿元。合计合同总价约 21 亿元。
3、 付款方式:
按照当月完工量的 90%支付进度款(扣除 5%的消缺款和 5%的质保金) 。 累
计付款达到总合同额 90%后,剩余款项中,完成消缺后支付消缺款( 5%)。质保
周期(质保金 5%)一年。 自工程完工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质
保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4、 签署时间: 2016 年 9 月 5 日
5、 生效条件: 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 履行期限: 2016 年-2017 年
6、违约责任: 若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中约定的应尽责任,构成重
大违约,使本协议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金额为 21 亿元人民币, 占 201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的
100.10%,合同履行期限为 2016 年至 2017 年,合同的如期实施将对公司 2016 年
度及 2017 年度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对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为准。
2、本次合同金额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很高,且来源于单一客户,光
伏电站工程施工业务对客户有很高的依赖性,公司将通过拓展其他客户来降低对
单一客户的依赖度,但对公司节能门窗幕墙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备查文件: 嘉寓股份与润峰电力签订的《 光伏电站系统集成、施工合作
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