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2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6月28日,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嘉寓
股份”)与珠海华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 “珠海华福”)与中国建筑一局
(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中建一局”)在珠海市分别签订了华发新城六期A
区(1标段)幕墙工程合同、华发新城六期A区(2标段)幕墙工程合同,合同价
款分别为人民币58,770,000.00元、84,550,000.00元,总计:143,320,000.00
元。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合同三方:(发包人)珠海华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总包方)中国建筑一
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华发新城六期A区(1标段)幕墙工程、华发新城六期A区(2标段)
幕墙工程
合同金额:人民币58,770,000.00元、84,550,000.00元
生效条件: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开工、竣工日期:本工程预计2012年3月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珠海华福及
其代表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嘉寓股份须向珠海华福提供工程履约
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珠海华福在收到嘉寓股份提供的工程履约保
函后15日历天内支付定金,定金为合同价款的20%。本合同生效后,珠海华福不
支付预付款。每月15日前,嘉寓股份向珠海华福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递交申请当
月进度款的相关资料,经珠海华福、监理单位、中建一局和嘉寓股份共同核实,
珠海华福、监理单位、中建一局在嘉寓股份进度款申请资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项
目部印章确认后,珠海华福于次月5日及其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月进度款额的80%
直接支付给嘉寓股份。珠海华福支付进度款时分2期扣除定金,珠海华福在首期
进度款中扣除定金的50%,其余在下期进度款中扣完为止。嘉寓股份应在本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递交竣工资料,资料经珠海华福或其代表审核合
格后,珠海华福支付全部已确认进度款的5%(累计支付至85%)给嘉寓股份。办
理完结算手续后,珠海华福在30个日历天内直接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给嘉寓股
份。本工程保修金金额为结算价的5%。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珠海华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明科技楼502室
注册资本:捌亿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煜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及
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
2、总包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注册资本:十六亿玖仟柒佰捌拾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材料、设备、技术的开发;建筑设
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间);工程技术培训;工程项目
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热力供应。
3、交易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
嘉寓股份公司与珠海华福、中建一局2009年、2010年、2011年度没有发生类
似业务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珠海华福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珠海
华福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违约责任
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节点工期完成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延误工期不超过10
个日历天的,每个日历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珠海华福承担违约责
任,延误工期超过10个日历天的,每个日历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珠
海华福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工程合同金额共计1.43亿元,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4,37%,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幕墙业务总收入的57.31%。根据工程的实施进度,
本合同将对嘉寓股份公司2012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工程系分包工程,合同履行存在受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不可
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