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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保力: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ST保力: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ST保力    公告编号:2024-043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

                  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2.1 条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即使后续 5 个
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2.3 条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4 月 29 日、4 月 30 日、5 月 6 日、5 月 7 日、5 月 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
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号)、《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号)、《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号)、《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号)、《关于公司
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号)、《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号)。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七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3.1 条第
(一)项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的 2023 年度报告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321041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显示,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触及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9.4 条“上市公
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适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披露
的 2023 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值。同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触及上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已同时触及上述 1、2 中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公司股票简称
已于 4 月 29 日被冠以“*ST”字样,股票简称已由“保力新”变更为“*ST 保力”。

  3、鉴于目前业绩承诺人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中喆”)仅向公司履行了 8,200 万元的现金补偿义务,与《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中规定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仍有很大差距。同时,近期公司股价连续下跌,截至目前公司股
票收盘价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低于 1 元,一方面,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所质押的股份可能存在被平仓的风险;另一方面,结合常德新中喆之前提供的资产明细,其所持有的主要资产账面价值已无法覆盖其剩余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公司已着手采取司法救济措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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