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1-064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承诺履行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保清女士增持承诺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女士计划自 2020 年 12月 3 日起 6 个月内,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 7,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2020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高保清女士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为避开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敏感期等因素影响导致能够实施增持计划的有效时间缩短。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继续履行增持计划,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高保清女士拟延期履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即:
持,且增持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高
保清女士的增持计划予以延期,如果公司在 2021 年 10 月 3 日前披露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则高保清女士在保证认购公司发行新股的前提下,其增持计划延期至相关权力机关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实施日;如果公司在 2021年 10 月 3 日前未披露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则高保清女士增持
计划须在 2021 年 10 月 3 日前实施完成,之前高保清女士通过直接提供借款、提
供担保等方式予以公司不少于 5000 万元借款。除上述调整之外,增持计划其他
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力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承诺履行的进展
本次高保清女士拟通过认购以一般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增持计划,认购金额不低于 7000 万元,并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高保清女士承诺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为切实履行原定增持承诺,确保增持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保障上市公司和其他全体股东利益,高保清女士进一步承诺,若以最终询价结果发行或未产生询价结果按底价发行,导致最终认购价格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人将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乘以每股价差所对应的金额以现金方式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综上,高保清女士拟通过认购不低于 7000 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般
程序)的方式完成增持承诺,同时承诺若最终本次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将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乘以每股价差所对应的金额以现金方式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三、公司对承诺履行情况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决策程序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上述承诺履行进展事项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实际控制人增持承诺履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高保清女士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女士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般程序)增持公司股份,认购金额不低于 7,000 万元(含本数)。若最终认购价格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高保清女士将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乘以每股价差所对应的金额以现金方式无偿赠予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女士上述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般程序)增持公司股份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高保清女士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般程序)增持公司股份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高保清女士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般程序)增持公司股份,若最终认购价格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高保清女士将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乘以每股价差所对应的金额以现金方式无偿赠予上市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增持股份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女士以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一般程序)增持公司股份,若最终认购价格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高保清女士将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乘以每股价差所对应的金额以现金方式无偿赠予上市公司。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4、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女士以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增持的计划由简易程序调整为一般程序,同时高保清女士承诺若最终本次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将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乘以每股价差所对应的金额以现金方式无偿赠予上市公司,实质上履行了增持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高保清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5、《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高保清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