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编号:2020-088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10:30 在陕
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65 号清扬大厦 A 座 7 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为 2020 年 6 月 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0
年 6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23,647,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7,716,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930,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483,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田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219,652,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 3,136,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 858,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3,488,1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反对 3,136,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弃权 858,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2、审议通过《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221,577,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 1,212,0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 858,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5,412,8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反对 1,212,0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858,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3、审议通过《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221,692,2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 1,096,8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858,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5,528,0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反对 1,096,8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858,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4、审议通过《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219,652,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 3,148,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 847,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3,488,1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反对 3,148,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弃权 847,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5、审议通过《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1,221,314,1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486,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 847,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5,149,9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反对 1,486,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权 847,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6、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1,220,725,3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 1,95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 964,7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4,561,1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反对 1,95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弃权 964,7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
同意 1,221,705,6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 1,094,7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 847,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5,541,4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反对 1,094,7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847,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同意 1,221,705,6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 1,094,7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 847,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5,541,4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反对 1,094,7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847,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高保清女士、邓爱民先生、李军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 选举高保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8,543,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379,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61%。
9.02 选举邓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2,215,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50,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4%。
9.03 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2,215,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50,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4%。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高文(西安)律师事务所姚进峰律师、尹童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高文(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