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20-060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重整投资人投资额和权益分配、重整投资款项 支付完毕及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 2020 年 4 月 29 日,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常德中兴”)及其指定的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7.1 亿元。
2、各重整投资人之间,以及重整投资人与常德中兴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且非一致行动人。
一、重整投资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坚瑞沃能”)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整投资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人与常德中兴就重整投资事项签署《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约定常德中兴及其指定的重整投资人支付 3.55 亿元剩余重整投资款的期限延迟至 2020年 4 月 30 日。
二、调整重整投资人投资额和权益分配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常德中兴及其指定的重整投资人投资额和权益分
配情况如下:
投资人名称/姓名 认购转增股 认购债权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份/万股 资产比例 万元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 不超过 46.48% 33,000.00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 119,170.25
湖北谦鼎信息科技合伙 8,974.36 9.85% 7,000.00 自有资金或
企业(有限合伙) 自筹资金
广西自贸区嘉利和科技 自有资金或
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7,692.31 8.45% 6,000.00 自筹资金
伙)
共青城凯易恒珑投资管 6,410.26 7.04% 5,000.00 自有资金或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筹资金
陈乙超 6,410.26 7.04% 5,000.00 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
武汉诺诚达兴科技有限 3,500.00 3.84% 2,730.00 自有资金或
公司 自筹资金
合计 不超过 82.70% 58,730.00
152,157.43
因《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包含了以公司对外债权清偿部分公司债务的安排,为了减少债权人因需要负担清收债权的成本并承担相应债权不能及时足额回收的风险的顾虑,促使债权人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常德中兴愿意以其认购的 119,170.25 万股转增股份中的不超过 59,170.25 万股以合法途径用于在债权人未能及时足额通过公司抵债债权受偿时,向债权人进行补偿,若相应补偿安排获得实施,常德中兴实际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 60,000 万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详见公司管理人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对公司关注
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224)。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常德中兴出具的《关于调整重整投资人投资额
和权益分配的通知书》,通知书称常德中兴根据目前各投资人支付的资金数额以及在本次投资中承担的义务,对重整投资人权益分配进行调整如下,请公司和管理人在执行《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时按照通知内容为各投资人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和债权资产转让手续:
投资人名称/姓名 投资金 认购债权 认购转增 资金来源
额/万元 资产比例 股份/万股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 22,292.89 31.38% 60,000.00 自有资金及
心(有限合伙) 自筹资金
湖北谦鼎信息科技合 5,800.00 8.16% 7,435.90 自有资金或
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筹资金
广西自贸区嘉利和科 自有资金或
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 6,000.00 8.45% 7,692.31 自筹资金
合伙)
共青城凯易恒珑投资 5,000.00 7.04% 6,410.26 自有资金或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自筹资金
伙)
陈乙超 5,000.00 7.04% 6,410.26 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
武汉诺诚达兴科技有 2,730.00 3.84% 3,500.00 自有资金或
限公司 自筹资金
阎蕊 7,927.50 11.16% 7,550.00 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
郑向阳 4,147.50 5.84% 3,950.00 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
公司—华润信托·招利 1,2143.00 17.09% 1,2143.00 自筹资金
13 号单一资金信托
合计 71,040.89 100% 115,091.73
注:各重整投资人之间,以及重整投资人与常德中兴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且非一致行动人。
三、重整投资款项支付的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常德中兴及其指定的重整投资人已根据《重整计划》和《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将上述 7.1 亿元重整投资款全额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四、公司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情况
1、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2019 年度业绩快报》,2019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1,349,838.85 元,2019 年末净资产为565,281,393.89 元,上述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目前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基于自身专业判断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鉴于企业破产重整事项的复杂性,可能结果存在和审计机构判断不一致的情况。同时,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到年报披露日期间,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未达预期,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过程和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消除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 年第 2 期]“问题 4”的相关解答,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破产重整收益的确认,从而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均为
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十三章相关规定,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若最终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9 年末净资产与上述业绩快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经审计的 2019 年净利润或 2019 年末净资产为负,那么公司股票依然面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2、截止目前,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中仅货币资
金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其余如涉及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收入和成本、涉及业绩补偿、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涉及或有事项等事项仍在努力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1 条
规定,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存在 2018 年、2019年连续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3、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51,476,488.12
元,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对涉及主要事项的审计意见,若未来公司 2018 年度确定为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6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最终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转送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2019)鲁01执90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中泰证券与李瑶股权回购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的(2018)济仲裁字第155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决确认中泰证券对李瑶出质的4,400万股坚瑞沃能股票享有质权,并对处置该财产所得款项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李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中泰证券申请,济南中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执行。济南中院认为,中泰证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一、将被执行人李瑶出质的4,400万股坚瑞沃能股票中的1,1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过户至中泰证券股票账户,并按办理过户手续前一日的收盘价直接抵债;二、将被执行人李瑶出质的4,400万股坚瑞沃能股票中的3,300万股限售流通股强制扣划至中泰证券股票账户,并进行冻结,待限售股办理解禁手续转为流通股后由法院监督处置。对于上述裁决公司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济南中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中止对被执行人李瑶拥有的3,300万股限售流通股的执行,撤销对3,300万股限售流通股的扣划;近日,公司收到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