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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管理人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0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9-230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24,895,211.55 元,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51,476,488.12 元。同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涉及主要事项为货币资金事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收入和成本、涉
及业绩补偿、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涉及或有事项等事项。2019 年 7 月 20 日,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中“涉及货币资金的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19】第 2198 号)。

    若上述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迟迟无法消除,
公司可能会出现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3.1.1 条规定,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存在 2018年、2019 年连续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述公司 2018 年的财务数据以及会计师对涉及主要事项的审计意
见,若未来公司 2018 年度确定为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6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最
终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
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同时,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陕西坚瑞

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2,419,339,030.53 元。公司同样存在因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3、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均为
负,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607,023,851.90 元,若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1 条规定,最近三年
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存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4、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5、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原因

    1、截止目前,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中仅货币资
金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其余如涉及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收入和成本、涉及业绩补偿、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涉及或有事项等事项仍未消除。
    若上述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迟迟无法消除,
公司可能会出现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3.1.1 条规定,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存在 2018年、2019 年连续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述公司 2018 年的财务数据以及会计师对涉及主要事项的审计意
见,若未来公司 2018 年度确定为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6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最
终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
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
产为-2,419,339,030.53 元。公司同样存在因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3、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均为
负,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607,023,851.90 元,若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1 条规定,最近三年
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存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4、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5、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

  1、依法执行重整计划

  2019 年 12 月 27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
作出陕 01 破 33 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坚瑞沃能重整程序(详见管理
人 本 日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坚瑞沃能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的执行将有利于化解坚瑞沃能的债务危机。

  后续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2、依法引进战略投资者

  在公司重整程序中,经过多轮协商和洽谈,2019 年 12 月 10 日,坚瑞沃能、
管理人与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中兴”)签署《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确定常德中兴为坚瑞沃能本次重整的重整投资人:

  (1)常德中兴及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将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坚瑞沃能重整,协助坚瑞沃能完成重整目标。

  (2)由重整投资人通过坚瑞沃能出资人权益调整程序有条件受让坚瑞沃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17.34 亿股,并收购坚瑞沃能 6.1 亿元债权类资产,共向坚瑞沃能提供 7.1 亿元资金。

  (3)本次重整投资按照以下路径执行:

  1)本协议生效后次日,常德中兴向管理人支付 0.4 亿元重整投资保证金。
  2)常德中兴制作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经营方案建议稿》,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协议内容以及常德中兴提交的《重整计划经营方案建议稿》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在通报常德中兴、坚瑞沃能认可后向西安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3)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召开出资
人组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4)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管理人申请西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5)管理人监督坚瑞沃能执行《重整计划》:全体投资人在 2019 年 12 月 26
日前向管理人支付重整投资款(包括认购转增股份和债权对价)不少于 3.55 亿
元(含已支付的 0.4 亿元重整投资保证金);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全
部重整投资款(包括认购转增股份和债权对价);管理人办理股票转增登记手续,向全体投资人指定账户交付转增股份;管理人向债权人支付债权受偿资金和资产。

  6)坚瑞沃能及管理人知悉:为保证坚瑞沃能治理结构稳定,坚瑞沃能目前股东郭鸿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得主动转让,即不得在未与常德中兴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主动减持股份,郭鸿宝亦需积极与其质权人保持沟通,避免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被动减持。

  (4)本次重整投资因以下原因终止:

  西安中院未能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
划草案》的,本次重整投资终止。管理人全额退还常德中兴已经支付的重整投资保证金本金。各方就重整投资重新达成新的协议的,按照新的协议执行。

  目前,重整投资人常德中兴及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已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将 3.55 亿元投资款汇入管理人资金账户。因《重整计划》已获西安中院裁定批准,后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规定,完成战略投资人的引入工作。

  3、适时采取具体措施落实李瑶对公司的业绩补偿问题

  (1)李瑶所持股权的权利负担状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查发现李瑶持有的坚瑞沃能 4,400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已划转至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李瑶持有的坚瑞沃能 28,583,43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已划转至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产融”)账户。

  李瑶目前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57,750,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0%。其中,108,500,000 股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570,000 股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000,000 股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质押合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