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9-221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坚瑞沃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召开,会议将表决《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坚瑞沃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2时30分召开,会议将表决《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并由管理人披露本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019年9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作出(2019)陕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陕01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坚瑞沃能管理人(详见坚瑞沃能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暨股票存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69)。管理人现就股票停复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牌事由及停复牌安排
管理人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向西安中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陕西坚瑞沃
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坚瑞沃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10 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将表决《重整计划草
案》(详见管理人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212);
坚瑞沃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2 时30分采取现
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将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详见管理人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
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1)。
本次债权人会议将由参会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该草案主要内容为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和经营方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将由参会股东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该方案主要内容为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范围、调整的方式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2.1 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第一条、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因公司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2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并由管理人披露本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24,895,211.55 元,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51,476,488.12 元。同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涉及主要事项为货币资金事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收入和成本、涉
及业绩补偿、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涉及或有事项等事项。2019 年 7 月 20 日,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中“涉及货币资金的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19】第 2198 号)
若上述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迟迟无法消除,
公司可能会出现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3.1.1 条规定,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存在 2018年、2019 年连续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述公司 2018 年的财务数据以及会计师对涉及主要事项的审计意
见,若未来公司 2018 年度确定为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6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最
终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
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
产为-2,419,339,030.53 元。公司同样存在因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
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三季度报告》,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2,607,023,851.90 元,若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1 条规定,最近三年连续
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存在 2017 年、2018 年、2019年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
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