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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关于股票被存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18/12/28)

公告日期:2018-12-28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8-232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存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若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公司净资产存在为负的可能性。如经审计后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相关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2、在年底之前,公司会同供货商一起与沃特玛最大的几家欠款方协商通过债务重整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降低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减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金额,充实净资产。但是,以物相抵面临着债权人是否接受、如何作价、物权能否转移等问题,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如果发现任何个人或组织存在损害沃特玛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对责任人、责任方予以追究,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3、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达公司”)的《催款函》,告知因公司未能按照相关约定还款,凯瑞达公司已委托律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根据公司目前自身的债务状况,公司不排除接受相关债权人向西安中院提起的破产重整申请。

    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2.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应于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文件次一交易日停牌,自公司刊登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复牌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目前公司深陷债务危机,面临经营困难,大规模债务逾期致使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量经营性资产被查封,人员流失严重,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如果公司恢复生产事项无法得以有效推进,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冲抵供应商欠款,那么将继续加大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22,244.19万元,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077.73万元,其中第三季度亏损
124,090.73万元,预计第四季度发生折旧及摊销、人员费用、财务费用、租赁费用以及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的减值准备等共计约7.5亿元,不包括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亏损及因其他原因对个别资产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影响。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在第四季度继续亏损。若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公司净资产存在为负的可能性。如经审计后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相关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正在竭力解决当前的债务危机及经营困难,具体采取的措施如下:
    1、积极应对债务危机

    (1)要求沃特玛加强催收应收账款,适当时候可以采取法律手段,降低应收账款规模,获得现金流。

    (2)与供应商积极磋商,以库存材料、电池及车辆等存货、固定资产销售抵账的形式解决到期债务。

    (3)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通过以应收账款、股权、专利质押等给银团增信来维持目前融资现状。

    2、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利同”)于2018年10月21日在北京与天津进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平科技”)等4家企业及自然人签署了《陕西利同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陕西利同壹号新能源有限合伙企业(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本次有限合伙协议的签署,首先为恢复渭南陕西沃特玛的生产经营筹措了资金。其次,上述合作方之一的进平科技在帮助公司积极展开自救、恢复生产的同时,因进平科技与国际一些优秀动力电池企业合作紧密,拥有一定的国际同行业先进生产制造的资源,因此其也致力于引进国际同行业资金和先进的电池制造技术,为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发展起到尤为积极的作用。最后,公司积极推进天津进平科或其指定第三方参与公司的资产及债务重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整、资产置换、股权转让、资产剥离等,直至成为公司股东。

    目前有限合伙企业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但仍存在以下风险: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金尚未全部到位,实施进度无法保障;2、生产线尚需改造,需要时间,后续改造、原材料采购资金还没有保障;3、因债务危机导致人员流失,对恢复生产不利;4、公司需要重新构建供应商、客户等上下游关系,存在很大不确定性;5、天津进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如何以及何时参与公司的资产及债务重组事项。上述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与大股东积极协商业绩补偿事宜

    公司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其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累积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值,沃特玛的三季报表明沃特玛2018年度会继续大幅亏损,预计2018年度累计净利润与业绩承诺值会存在较大差异。李瑶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依据公司与李瑶签订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规定,在三年的业绩承诺期满后,李瑶需对公司进行补偿。根据沃特玛的经营现状,补偿金额预计为协议约定的补偿上限52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沃特玛与耿德先、朱金玲、李飞及公司大股东李瑶4名自然人已共同签署了《债权确认协议书》,李瑶对沃特玛的债权金额上升到约9.62
亿元。近日,公司与大股东李瑶签署了《债务抵消协议》,李瑶同意以其对公司50,374,508.34元的债权冲抵其应付公司的业绩补偿款。同时,公司也收到大股东李瑶签署的《申明》及两份《申明书》:

    (1)在《申明》中,业绩补偿义务人李瑶已确认无法完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根据沃特玛的经营现状,补偿金额预计为补偿的上限52亿元。李瑶同意先期以人民币962,108,276.03元作为应向公司支付补偿款的一部分。

    (2)在第一份《申明书》中,业绩补偿义务人李瑶已确认沃特玛2018年度将发生严重亏损,实际已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并且差额巨大,业绩对赌失败。同时按照《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其对公司的补偿金额为52亿元的补偿上限,同意使用其名下公司的股份和自有资金对坚瑞沃能进行补偿。同时公司可以根据本申明书,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李瑶名下公司股份的注销事宜,李瑶自本声明书出具之日起,放弃其名下股份的分红权、表决权;李瑶向沃特玛直接和间接借款9.62亿元,李瑶同意将对沃特玛的上述债权转让给公司,以先期履行其对公司的补偿义务。

    (3)在第二份《申明书》中,业绩补偿义务人李瑶再对坚瑞沃能履行补偿义务50,374,508.34元,以其对坚瑞沃能的50,374,508.34元债权进行冲抵。

    上述协议及申明、申明书的签署对业绩补偿义务人李瑶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事宜有积极作用。公司据此,即将上述申明书中收到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对公司债务的消减、净资产的充实有着显著的影响。但是该部分补偿款能否确认在2018年公司净资产中,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其他相事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2条“(三)公司知悉年末净资产为负时,应当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的规定,公司在发布首次《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后,需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2、公司已在2018年半年报以及2018年三季报的风险揭示中,提示过若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至2018年末,公司将有可能出现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3、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数据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4、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9-88332970转8060

    联系传真:029-88332680

    电子邮箱:stock@xajr.com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