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编号:2018-099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于2018年4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清扬大厦A座7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
间为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
2018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2,704,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82,075,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2,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531,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李玉萍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982,035,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 494,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6,929,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78%,反对494,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
2、审议通过《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82,500,1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7,394,0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82%,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
3、审议通过《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82,142,4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7,036,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79%,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982,035,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 494,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6,929,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78%,反对494,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
5、审议通过《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982,494,1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7,394,0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82%,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982,500,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7,394,0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82%,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 982,610,1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7,504,0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84%,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982,716,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7,610,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84%,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沃特玛 2017 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业
绩补偿的议案》
同意 982,142,4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7,036,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79%,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窦方旭律师、段志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