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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22-03-16

长盈精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
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20 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 8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25 万元,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3,725
万份,每份额金额 1 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购买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即 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期间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5,060,00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
比例的 0.42%。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截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0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最高成交价为 12.7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6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207.26 万元(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7.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7.36 元/股。

    8.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名下时起算。法定锁定期满 12 个月的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 70%,法定锁定期满 24 个月的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9.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明  ......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二、  基本原则...... 7
三、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
四、  资金和股票来源...... 9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10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2
七、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20
十、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20
十一、  其他 ...... 21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长盈精密、公司、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草案)            (草案)

标的股票        指  指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长盈精密股票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法定锁定期      指  专户名下之日起算不少于12个月。如未来监管政策发生
                      变化,以监管政策规定为准

                      持有人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在法定锁定期满12个月的当
份额锁定期      指  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70%,法定锁定期满
                      24个月的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30%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正 文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 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
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
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 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
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向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5)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情形。

    (二) 参加对象及其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3,725 万元,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高管人
员及监事合计出资不超过 2,343 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62.90%;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1,382 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37.1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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