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银华基金-长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购买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参加对象总人数为9人(不含预留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
6.银华基金-长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按照不高于2.33: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次级份额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银华基金-长盈1号资
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10,000万份,每份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银华基金-长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主要为购买和持有标的股票。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购买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委托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标的股票。
8.以银华基金-长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10,000万元及2015年11月17日收盘价32.00元/股测算,银华基金-长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312.5万股,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为法定锁定期结束后6个月,持有人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在法定锁定期满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60%,法定锁定期满6个月的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40%。
1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数量不超过1999万份,预留份额由董事长陈奇星先生代为持有。
1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4.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1
特别提示......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5
二、基本原则......5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5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7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9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0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17
八、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8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8
十、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21
十一、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22
十二、 其他......22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长盈精密、公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本次员工持股 划
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计划(草案) 划(草案)
银华基金、资产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机构
资产管理计划指 银华基金-长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 指 指银华基金-长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
和持有的长盈精密股票
法定锁定期 指 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资产管理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不少于12个月。如未来监管政策发
生变化,以监管政策规定为准
份额锁定期 指 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锁定期为法定锁定期
结束后6个月,持有人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在法定锁定
期满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60%,法定
锁定期满6个月的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
益的40%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正文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标准,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三、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
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 为长盈精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 为长盈精密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
(3) 为长盈精密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
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各参加对象的认购份额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
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 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向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5) 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情形。
4.符合前述标准的员工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及其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成立时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初始
成立时总人数为9人(不含预留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00万份。
其中,本次持有人认购持股计划份额为不超过1,001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上限为33.37%;预留份额为不超过1,999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上限为66.6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持股计划份额/个人出资 比例(%)
额(万份/万元)
1 陈苗圃 总经理 209 6.97
2 任项生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