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5-66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6,900,0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58,000,000股)的2.67%,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额的10%。其中首次授予6,264,30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0.79%;预留635,70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21%。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长盈精密股票的权利。
2、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权益共计6,900,000股长盈精密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来源为长盈精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49名,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职务层级 人数(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0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27
全资子公司核心人员 82
控股子公司核心人员 30
合计 449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以及公司监事不参加本激励计划。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36个月内分期行权。具体的行权安排如下表:
可行权数量占授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数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36%
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2%
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32%
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24个月内分期行权。具体的行权安排如下表:
可行权数量占授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数量的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第一个行权期 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第二个行权期 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
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2014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4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44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26.43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长盈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125。
6、201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完成了预留授予涉及的4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27.14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长盈JLC2,股票期权代码:036173。
8、201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5年6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时,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有1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中,熊乐华、徐金璐、资小衡、瞿吉林、
罗开光、黄远照、李玉、王武兴、饶红彪、林江萍、李科、黄小华、崔光知、许晓聪、方爱民等15人于2015年2月6日之前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取消该15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已授予该15人的股票期权共计112,200份。本次会议召开前,新增离职人员祝建强、张伟、徐广武共3人,涉及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为67,200份。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取消该3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其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67,200份。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离职时间顺序,分两次注消已授予上述已离职18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在2015年2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之前离职的15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共计112,200份先行注销,在办理完因2013年度及2014年度利润分派发生的股票期权调整手续后,再对新增三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67,2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离职时间顺序,分两次注消已授予上述已离职18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在2015年2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之前离职的15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共计112,200份先行注销,在办理完因2013年度及2014年度利润分派发生的股票期权调整手续后,再对新增三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67,2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进行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 同意公司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前办理已离职激励对象熊乐华、徐金璐、资小衡、瞿吉林、罗开光、黄远照、李玉、王武兴、饶红彪、林江萍、李科、黄小华、
崔光知、许晓聪、方爱民、祝建强、张伟、徐广武共18人获授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六、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