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4 证券简称:中航电测 公告编号:2025-018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38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将及时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
同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关于提供资料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上市公司 实性、准确性和完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整性的声明与承 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诺函 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对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本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 关于提供资料真 1、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
监事、高级管理 实性、准确性和完 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人员 整性的声明与承 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诺函 2、本人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
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人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
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
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4、本人对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
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
关于自本次重组 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
复牌之日起至实 司股份的计划。
施完毕期间股份 本说明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
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
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 关于无违法违规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董事、监事、高 行为的声明与承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级管理人员 诺函 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的情形;
5、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6、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
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
/通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
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7、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8、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
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关于不存在《上市 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公司监管指引第7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未受到
号——上市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股票异常交易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