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标的额较大,项目需依据施工进度及付款周期逐步确认收入,合同相对方也可能存在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验收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未能按预期调试生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为生产设备采购合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随着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电池生产线的建成投产,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合同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3 年 4 月 14 日,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子公司浙江隆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隆向”)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签署了《购销合同书》,合同约定浙江隆向向捷佳伟创购买管式扩散氧化退火炉、管式等离子体多晶硅淀积炉、激光掺硼设备等高效太阳能电池产品生产设备,该合同属于太阳能电池生产线“交钥匙”工程(包括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整线移交、技术培训等),合同总金额 826,950,000.00 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经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77723N
注册资本:34,823.3546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 年 06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一层至六层
法定代表人:余仲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工业设备、光伏电池、光伏电池设备、动力电池设备、半导体设备、电子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销售;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和利用;与上述设备及分布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技术及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以及合同能源管理;自有厂房租赁;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生产、维修、改造;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关联关系:捷佳伟创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在本次交易之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浙江隆向未与捷佳伟创发生过其他业务合作。
履约能力分析:捷佳伟创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长期从事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工艺流程中主要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资信良好。根据公开信息,捷佳伟创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1、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浙江隆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高效太阳能电池产品生产设备
3、合同总金额:826,950,000.00 元
4、定价依据:协商定价
5、付款方式: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
6、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生效。有效期按照双方合同内规定的为准。
7、验收考核指标:在 Bom 单耗不高于行业水平的条件下,5GW 丝网端一
周(连续 7 个日历天),每天产出的产品数量≥192 万片,且每天的入库效率≥24.5%、良率≥95%。非乙方设备、工艺原因导致的产能不达标情况,产出产品数量=192 万片-实际影响数量。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推动TOPCon电池产品项目的建设。公司分别于2023
年 3 月 14 日和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投资建设 TOPCon 电池产品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相关行业分析及可行性论证情况详见上述已披露公告。
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为生产设备采购合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随着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电池生产线的建成投产,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
期履行或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可能存在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合同履行风险;
3、本次交易合同金额相对较高,公司子公司浙江隆向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方式完成合同款项支付,若由于融资不及时或自筹资金不足,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合同违约责任的风险;
4、本次合同的签订为生产设备采购合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随着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电池生产线的建成投产,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本次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经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董事会对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1、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
捷佳伟创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长期从事太阳
能电池片生产工艺流程中主要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资信良好。根据公开信息,捷佳伟创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2、公司的履约能力分析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投
资建设 TOPCon 电池产品项目的议案》,将以浙江隆向为主体,经营 TOPCon 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计划建设年产 10GWTOPCon 电池的生产线,首期建设 5GWTOPCon 电池的生产线,首期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15 亿元。浙江隆向注册资本 5亿元,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 2.7 亿元,投资后持有浙江隆向 54%的股权,绍兴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认缴出资 1.3 亿元,持股比例为 26%;上海隆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以货币认缴出资 1 亿元,持股比例为 20%。
本次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采购合同由公司子公司浙江隆向实施,浙江隆向目前正在大力推进年产 5GW TOPCon 电池生产线建设。公司在光伏产业的生产、运营和管理上积累了十多年的经验以及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能够有助于浙江隆向顺利推进光伏业务,同时浙江隆向将持续引进优秀行业人才来满足电池生产线建设及运营需要。本次合同款项由浙江隆向自有及自筹资金进行支付,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权益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司与浙江隆向资信良好,均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义务。
八、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向日葵子公司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的交易对方捷佳伟创具备签署《购销合同书》的主体资格,向日葵子公司和捷佳伟创签署的《购销合同书》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条款真实、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合同与交易各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交易各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并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十、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购销合同书》及附件;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