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向日葵 股票代码:30011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交易对方名称 住所及通讯地址
向日葵投资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创意路 199 号 1 幢 104 室-13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介机构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承诺:保证为本次向日葵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修订说明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告了《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9 年 12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浙江向日葵
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 17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根据《重组问询函》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及标的公司在审核期间发生的情况,本公司对本报告书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及完善。现将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补充披露了“(五)本次交易存在可能在本年内无法完成的风险”。
二、“重大事项提示”之“本次重组的对价支付方式”补充披露了“(一)向日葵投资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资金来源和比例”、“(二)自筹资金的融资计划和担保情况”、“(三)交易价款支付进度的安排”、“(四)针对交易对方支付义务履约的其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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