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9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5日接到公司
控股股东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永裕”)及其全资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恒丰”)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广东永裕、永裕恒丰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广东永裕持有本公司198,324,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78%;永
裕恒丰持有本公司114,752,52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71%。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持完成后,不会改变对公司目前的控制情况。
2、拟增持股份比例:上述增持主体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3、增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4、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6、拟增持方式: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2、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