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9 证券简称:新开源 公告编号:2023-080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3 名激励对象已退休且未继续在公司任职、2 名激励对象因换届选举担任公司监事、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共计 115.20 万股,回购价格为 4.96 元/股,公司已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5,713,92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
标或未完全达标,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共计 15.15 万股,回购价格为9.02 元/股,公司已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1,366,53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由公司回购注销 25 名激励对象相关限制性股票共计 130.35 万股,占
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 0.40%。
(二)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23,905,337 股变更为 322,601,837 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
决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登记人数为 323 人,授予登记数量为 2,055.00 万
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
(九)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登记人数为 18 人,授予登记数量为 161.00 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
(十二)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四)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318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17.60 万股,限制
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
(十五)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六)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十七)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九)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301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1.40 万股;预留授予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名,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65.3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
(二十)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十一)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说明
(一)派息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披露《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
总股本 343,618,983 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 11,524,498 股后的股份数 332,094,48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55554 元(含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
总股本 323,905,3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
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1、派息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81-0.5055554-0.5=4.81 元
/股(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值)。
2、派息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38-0.5=8.88 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3 名激励对象已退休且未继续在公司任职、2 名激励对象因换届选举担任公司监事、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
标或未完全达标,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算利息
P1=P×(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的天数÷365天)。
注 1: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注 2: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