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0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现控股股东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存在纠纷,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进展情况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收到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本草汇医药收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公司董事卢忠奎先生与本草汇医药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传票》案号:(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对上述诉讼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关于本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公司董事卢忠奎先生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就与本草汇医药股
权转让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公司控股股东本草汇医药收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公司董事卢忠奎先生作为案件的原告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的主要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卢忠奎支付股份转让款本金 23,256,794.74 元及利息;
2、判令被告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卢忠奎支付违约金20,000,000.00 元;
3、判令被告法人对前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4、判令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向原告卢忠奎承担因追索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800,000.00 元;
5、判令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三、《传票》的主要内容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主要内容为:
案号:(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被传唤人: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四、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判,未有判决结果。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现控股股东本草汇医药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存在纠纷,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传票》(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
2、《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