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1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告知
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与现控股股东本草汇医药存在纠纷,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与吉林省本
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卢忠奎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卢忠奎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3,300,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转给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1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2、公司股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与吉林省本
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卢忠奎、黄克凤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卢忠奎及黄克凤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 128,083,24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23%)对应的表决权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行使。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截止目前,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24,185,6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5%。
3、公司股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与吉林省本
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卢忠奎、黄克凤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卢忠奎及黄克凤将其持有的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如果存在《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已约定委托事项需要卢忠奎及黄克凤行使股东权利的,卢忠奎及黄克凤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当然保持一致行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收到股东卢忠奎及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的《解除表决权委托
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在该告知函中,其表示:“卢忠奎及黄克凤共计持有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24,185,617 股,因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的股权转让交易,将涉及到 124,185,617 股的表决权委托给本草汇医药行使,卢忠奎及黄克凤为此与本草汇医药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包括:(1)
2020 年 11 月 12 日签署了 《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卢忠奎关于吉药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及之后与本草汇医药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股份转让协议》”);(2)2020 年11 月 12 日签署了《卢忠奎、黄克凤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
(3)2020 年 11 月 13 日签署了《卢忠奎、黄克凤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
基于上述协议,卢忠奎及黄克凤与本草汇医药形成了针对标的股份(即卢忠奎及黄克凤合计持有的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4,185,617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5%)的表决权委托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时卢忠奎及黄克凤共计持有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1,383,980 股股份,期
间转让给本草汇医药 33,300,734 股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3,897,629 股股份,剩余持有 124,185,617 股股份。)
由于本草汇医药未能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形成实质性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未向卢忠奎及黄克凤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2)未能协助上市公司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
虽然在上述协议签署后,卢忠奎及黄克凤多次与本草汇医药交涉,要求其履行协议,并为此与本草汇医药就履行事宜达成过补充协议,但是本草汇迄今为止未能遵守承诺及约定,为此,卢忠奎及黄克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和上市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决定解除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与本草汇医药的委托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
卢忠奎及黄克凤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向本草汇医药送达了《解除表决权委
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通知书》(附送达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解除在通知送达时即行生效”。
二、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告知函》的回复意见
同时,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并未收到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告知函的反馈意见。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与现控股股东本草汇医药存在纠纷,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