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5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5月 19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月 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年 5 月 12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梅河口市环城北路 6 号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四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军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48,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75%,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6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5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3,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23,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8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本所
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94%;反对 3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13%;反对 3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94%;反对 3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13%;反对 3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94%;反对 3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13%;反对 3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94%;反对 3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13%;反对 3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94%;反对 3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13%;反对 3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94%;反对 3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13%;反对 3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94%;反对 3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13%;反对 3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94%;反对 3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13%;反对 3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94%;反对 3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13%;反对 3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确认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94%;反对 3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13%;反对 3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94%;反对 3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13%;反对 3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春景、殷晨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