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号:2019-133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送达的《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
孙军,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卢忠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张亮,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张忠伟,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药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晚间,吉药控股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
复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于拟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正药业)100%股权事项将构成修正药业重组上市,吉药控股计划待条件成熟后再继续推进购买修正药业股权事项。吉药控股股票自 7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7 月 25 日、7 月 26 日股价连续二个交易日涨停。
7 月 26 日晚间,吉药控股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
告的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显示, 因经办人员失误,吉药控股于 7 月
24 日晚间披露的《公告》存在错误,吉药控股与修正药业于 7 月 24 日已解除前期
签订的拟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修正药业 100%股权的《意向协议》并约定双方不
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述《更正公告》披露后,7 月 29 日至 7 月 31 日,
吉药控股的股价跌幅分别达 9.95%、6.8%、8.21%,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吉药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7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的规
定。
吉药控股实际控制人、董事卢忠奎作为实际参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人员,对吉药控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情况知情,但其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第3.1.7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0条的规定,对吉药控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吉药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0 条的规定,对吉药控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吉药控股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第 3.2.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0 条的规定,对吉药控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吉药控股财务总监张忠伟参与终止重组方案讨论,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知情,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0 条的规定,对吉药控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
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卢忠奎, 董事长兼总经理
孙军,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亮,财务总监张忠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卢忠奎、孙军、张亮和张忠伟如对本所做出的纪律
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吉药控股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件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卢忠奎、孙军、张亮和张忠伟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确保公司合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