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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药控股: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4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

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

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8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

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军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5,186,2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154%。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5,185,7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15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86,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86,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86,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86,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86,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86,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86,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确认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军、卢忠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18,53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确认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53,268,23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86,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