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7-122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三)本次授予日:2017年11月13日
(四)本次授予价格:4.06元/股
(五)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33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000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权益总数 占公司当前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比例
王德恒 董事、副总经理 400 13.33% 0.63%
刘龙 副总经理 200 6.67% 0.31%
张亮 董事、副总经理、 150 5.00% 0.24%
董事会秘书
由克利 副总经理 150 5.00% 0.24%
辛大成 副总经理 100 3.33% 0.16%
陈强 核心骨干人员(原任职 100 3.33% 0.16%
副总经理)
高焕武 核心骨干人员(原任职 100 3.33% 0.16%
副总经理)
魏和江 核心骨干人员(原任职 100 3.33% 0.16%
财务总监)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25人) 1,700 56.67% 2.67%
合计 3,000 100.00% 4.72%
注:
1、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所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时,激励对象陈强、高焕武、魏和江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10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陈强、高焕武、魏和江不再担任原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选举刘龙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激励对象陈强、高焕武、魏和江仍任职于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刘龙原为上市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系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之一,上述四人的职务变化未对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产生影响,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亦与激励计划原有安排一致。
3、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上市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除本次激励计划外,上市公司无其他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本次授予股份限售期的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7年8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亦与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安排一致。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4日出具
了中准验字[2017]111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11月13日
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6,014,674.00元,实收资本为
人民币636,014,674.00元。根据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00元。贵公司发行股票 30,000,000股用于实行限制性
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等33人认购。
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认购价格每股为人民币4.06 元,于2017年11月13日之前缴
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014,674.00元。经我们审验,
截至 2017年 11月 13 日止,贵公司实际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
121,800,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 30,000,000.00元,认购资金超
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636,014,674.00元,股本人民币636,014,674.00元,已经工商部门
核准。截至 2017年 11月 13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666,014,674.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666,014,674.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3日,授予股份的上市
日期为2017年11月24日。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213,373,087 33.55% 30,000,000 243,373,087 36.54%
件流股份
二、无限售条 422,641,587 66.45% 422,641,587 63.46%
件流股份
三、股份总数 636,014,674 100.00% 30,000,000 666,014,674 100.00%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36,014,674
股增加至666,014,674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
股股东卢忠奎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159,278,98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5.04%,本次授予完成后,卢忠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
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 23.92%。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666,014,674股
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35元/股。
十、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同时,《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公司陆续披露 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不得进行授予的
情形。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相关工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