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志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0年起为建新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志军,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建新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吴抱军,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抱军和项目合伙人赵志强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志军最近3年收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赵志强、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志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抱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