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1 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6%。
2、公司已于2020 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7,840,786股调整为550,912,036股(2020年8月27日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时,公司总股本为549,630,222股。截止本公司披露日,因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1,316,814股,公司股本变更为550,947,03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47,840,786元人民币调整为550,912,036元人民币。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8 月 2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7、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已到行权期尚未行权及未到行权期的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7.00元/股调整为 6.70 元/股。
10、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2、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已到行权期尚未行权及未到行权期的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6.70 元/
股调整为 6.10 元/股。
13、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以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6%。
2、回购注销的价格
由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分别实施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权益分派,故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5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渤海分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0]京会兴冀分验字第5300000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贵公司已将95888.73元货币资金支付给彭建民,包括股本88550元、利息7338.73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1月11日办理完
成,公司总股本由公司的股份总数由547,840,786股调整为550,912,036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
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4,446,885 38.92 -35,000 214,411,885 38.9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36,500,151 61.08 0 336,500,151 61.08
三、股份总数 550,947,036 100.00 -35,000 550,912,036 100.00
注:由于办理回购注销业务期间处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行权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