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4.52万份,行权价格为2.48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为、刘凤旭、朱守涛、高辉、姚建文、王吉文、马建、朱秀全等8人作为本次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其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票数量为484.52万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201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获得于2013年11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12月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201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确定2013年12月6日为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
4、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5.005元/股;因原激励对象李景成、孙永坤、刘占忠三人辞职,取消其三人激励对象资格及涉及的17.18万股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总数量为244.488万份股票期权,并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同意将原股权激励对象陈文章已获授但尚未行权部分将予以注销,共注销期权总额为30,000股(其中包括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9,000股,尚未进入行权期的部分21,000股),对上述陈文章所获授但尚未行权部分注销后,公司首次可行权期权数量由244.488万股,调整为243.588万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总额由814.96万股,调整为811.96万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已到行权期尚未行权及未到行权期的剩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2.48元/股,行权数量调整为11,968,297份。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将原股权激励对象姚玲持有的未行权期权48,388股予以注销,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未行权期权总数调整为11,306,876股,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总数量为484.52万份股票期权,并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建新股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2014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4,057.92万元,相比
于2012年1,188.05万元
增长241.56%,2014年公
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3、业绩考核指标: 损益的净利润为4,021.00
2014年净利润相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130%,2014年营业收入相 万元,相比于2012年
比2012年增长不低于30%。 1,207.81万元增长
232.92%,2014年公司经审
计的营业收入为
46,635.11万元,相比于
2012年35,171.12万元增
长32.59%,符合行权条件。
4、个人考核指标: 6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
行权期上一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可按照100%比 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
例全额行权当期获授期权;行权期上一年度考评结果为“合格”的,条件,且考评结果均为“良
激励对象可在50%-80%的比例区间行权当期获授期权,具体行权比例 好”或“优秀”,可按照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确定,剩余部分 100%比例全额行权当期获
不予行权,由公司注销;等待期上一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则 授期权。
其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作废,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符合行权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获授股票期权总数量 本期可行权数量 剩余股票期权数量
序号 姓名 职位 (万份) (万份) (万份)
1 陈学为 董事、总经理 78.32 23.49 31.33
2 刘凤旭 董事 76.36 22.91 30.54
董事、董事长助
3 朱守涛 66.61 19.98 26.64
理
4 高辉 财务总监 53.94 16.18 21.58
5 姚建文 副总经理 47.91 14.37 19.16
6 王吉文 副总经理 57.98 17.39 23.19
7 马建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