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609.822
1 51898.0440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1)公司股本总额为51898.0440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总额为 51609.822 万
万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2 (2)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 6600 万股,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 6600 万股,发起人
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3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员会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注:本次修订,以主管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