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
1 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 2 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
号。 开发区白云山路 2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2
币 51321.6 万元。 币 52258 万元。
第十九条 (1)公司股本总额 第十九条 (1)公司股本总额
3
为 51321.6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为 52258 万股,均为普通股。
注:本次修订,以主管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