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 2021-021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根据《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 3 月 17 日发出,与会监事已知悉本次会议议案并同意召开会议。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3名,亲自参与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李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报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
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51,321.6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00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132.16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监事会
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李伟先生和兰培珍女士作为关
联监事,回避了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存
款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李伟先生和兰培珍女士作为关
联监事,回避了表决。
监事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经营需要的前提下,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收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经营需要的前提下,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收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可以更好地帮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以及更好地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同意提名李伟先生、兰培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伟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
电子物资总公司财务处主管会计、审计处副处长、财务部副经理,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监察审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兼监察部(纪检办)经理、党组纪检组副组长、党组纪检组成员、纪委委员。现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 、副总经济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2、兰培珍女士,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
于东电职大多经总公司、辽宁电力职工大学、辽宁电能发展有限公司任职。曾任龙源电力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高级项目经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副主任、中国福霖风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产权部副主任、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副主任。现任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主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股东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