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 股 说 明 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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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2,2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800 万股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
及股东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龙
源电力燃烧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海融电力技
术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
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
转让。
通过烟台和缘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
事、高管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王雨蓬、宋浩、郝欣
冬、郑丽丰、刘士香、王红霄六人分别承诺其持
有的烟台和缘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并向本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烟台和缘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其
或其配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烟台和缘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烟台和缘股份。
根据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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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烟台龙源电力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
复》(国资产权[2009]862 号)批复,在本公司
完成 A 股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东国电
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应转持的国有股由其国
有出资人国电集团按照 112.2 万股 (按本次发行
2,200 万股的 10%乘以 51%计算)乘以本次发
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若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有变化, 则国电集团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缴纳的金额按实际发行
数量相应变化。
国电集团在 《关于转持国有股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的承诺函》中承诺:在烟台龙源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时, 国电集团直接将上述 112.2 万股国有股
按发行价折成现金上交中央金库。 若烟台龙源公
开发行股份的数额有调整, 则国电集团将相应调
整国有股转持资金金额。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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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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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
烟台开发区龙源电力燃烧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海融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烟台和缘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王
雨蓬、宋浩、郝欣冬、郑丽丰、刘士香、王红霄六人分别承诺其持有的烟台和缘
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并向本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烟台和缘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其或其配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烟台和缘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烟台和缘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862 号)批复,在本
公司完成 A 股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东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应转
持的国有股由其国有出资人国电集团按照 112.2 万股 (按本次发行 2,200 万股的
10%乘以 51%计算)乘以本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若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有变化, 则国电集团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缴纳的金
额按实际发行数量相应变化。
国电集团在《关于转持国有股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中承诺:在烟台
龙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 国电集团直接将上述 112.2 万股国有股按发行价折
成现金上交中央金库。若烟台龙源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额有调整,则国电集团将相
应调整国有股转持资金金额。
2.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09 年 7 月 25 日,公司 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
份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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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公司新签等离子体设备合同情况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金额(万元) 台数 金额(万元) 台数 金额(万元) 台数
等离子体点 基建 10,912.26 34 21,995.24 62 35,187.04 88
火设备 改造 1,783.50 5 3,868.17 8 5,964.38 13
等离子体无 基建 5,370.70 8 2,296.00 4 2,955.00 4
燃油设备 改造 -- -- -- -- -- --
等离子体低 基建 -- -- 11,252.00 5 -- --
氮系统 改造 1,280.00 1 -- -- -- --
基建 16,282.96 42 35,543.24 71 38,142.04 92
合计
改造 3,063.50 6 3,868.17 8 5,964.38 13
发行人 2009 年等离子体设备签约合同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 2008 年电
力行业大面积亏损导致各发电集团在 2009 年推迟基建投资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
影响。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积极进行技术改进和产品升级,等离子体低氮系统和等
离子体无燃油设备在报告期内的发展已经为发行人下一步的成长奠定了良好的
基础(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达产后公司等离子体
设备产能变化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原有产能 其中项目 新增产能 达产后公司 总产能
1 等离子体点火设备 套/年 80 80 160
2 等离子体低 NOx 燃烧系统 套/年 0 35 35
3 工业窑炉等离子体点火系统 套/年 0 50 50
该项目的市场分析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
4.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
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 1)国内火电厂建设速度下降的风险
本公司的电站煤粉锅炉节能点火设备主要面向新建机组配套和存量机组改
造两个市场。在新建机组配套市场方面,由于我国 GDP 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
2003 年、 2004 年全国出现大面积的“缺电”,我国进入了新一轮电力建设高峰,
中电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09 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 8.74 亿千瓦。
经过前期的高速发展,预计未来几年我国装机容量增速有所减缓,据国家发改委
《 2008~2020 年发电设备市场预测》, 2015 年末我国发电装机总容量将达到
12.60 亿千瓦, 2011-2015 年我国年均增长装机容量 0.68 亿千瓦,按我国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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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装机比例及本公司的市场份额估算, 2011-2015 年公司年均签约新建机组
数约为 65 台,公司面临节能点火设备的新建机组配套需求下降的风险。
( 2)产品升级换代的风险
本公司等离子体点火及稳燃技术下一步的主要发展方向是等离子体无燃油
电厂和等离子体低 NOx 燃烧技术。
等离子体无燃油电厂是指在火电厂基建期间就取消了油库、 输油设备及炉前
油系统,在调试期间和日后正常运行时,完全依靠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完成锅炉的
启动和稳燃。等离子体无燃油电厂不仅节约了大量燃油费用,还降低了工程造价
和油库占地,消除了燃油系统安全隐患,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目前,
已采用本公司等离子体点火技术彻底取消燃油系统的机组包括国电内蒙古东胜
热电有限公司 2×33 万千瓦机组、国电康平发电厂 2×60 万千瓦机组、新疆阜康
发电厂 2×15 万千瓦机组、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 2×60 万千瓦机组( 2008
年进行等离子体点火改造, 2009 年进行无燃油电厂改造);此外,已签约拟建成
无燃油电厂的还有宁夏发电集团公司六盘山电厂 2×33 万千瓦机组、山西河曲电
厂 2×60 万千瓦机组、新疆哈密大南湖电厂 2×30 万千瓦机组,宁夏鸳鸯湖电厂
2×60 万千瓦机组,陕西华电榆横电厂 2×60 万千瓦机组,并有多个项目正在洽
谈中。从等离子体无油点火系统到等离子体无燃油电厂方案的实施,不是简单的
技术推广应用,而是在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方面的一次技术飞跃,本公司在该方
面的经验仍然需要积累。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逐步深化, 火电厂脱硝市场成为脱硫市场之后的下一个
热点。现有的火电厂脱硝技术主要包括炉内脱硝和尾部烟气脱硝两类。炉内脱硝
面临降低 NOx 排放量和保证燃烧效率相互矛盾这一难题;尾部烟气脱硝存在初
始投资大、运行费用较高,改造空间受制约等缺点。本公司自主开发的“等离子
体低 NOx 燃烧技术”经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论证:等离子体低 NOx 技术是一种
集空气分级、燃料分级和火焰内还原于一身的深度、高效低 NOx 新燃烧方式。
该技术创新性明显,技术含量高,在实现煤粉锅炉稳定燃烧,保证锅炉燃烧效率
的基础上,能较大幅度降低氮氧化物排放,具有非常良好的应用前景。与目前国
外厂商主导的 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相比,从基建投资看, SCR 约是等离
子体低 NOx 燃烧技术的两倍,从运行成本看, SCR 约是等离子体低 NOx 燃烧
技术的 20 倍。目前,本公司的等离子体低 NOx 燃烧技术已在国电电力大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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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电厂 4 号机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