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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04 深市 乐视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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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0-08-11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 号19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公告书
    上市保荐机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层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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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贾跃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股东贾跃民和贾跃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其它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贾跃亭、贾跃芳、刘弘、李军、贾跃
    民、杨永强、邓伟和杨丽杰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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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唐富文作为汇金立方(有限合伙)的出资人及本公司监事,作出承诺:自乐
    视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
    的北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也不由汇金立方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或乐视网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北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的出资。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乐视网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不超过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北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的出资。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 年1-6 月份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10 年1-6 月份财务数据、对比表中2009
    年1-6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0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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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9 月
    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乐视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59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00 万股,网上定价
    发行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29.2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5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乐视网”,股票代码
    “30010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000 万股股票将于2010 年8
    月12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
    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
    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 年8 月12 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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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票简称:乐视网
    4、股票代码:30010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0,000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5,0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2,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数量(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贾跃亭 46,807,500.00 46.81% 2013 年8 月12 日
    贾跃芳 6,300,000.00 6.30% 2013 年8 月12 日
    汇金立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545,000.00 4.54% 2011 年8 月12 日
    刘弘 3,487,500.00 3.49% 2011 年8 月12 日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3,412,500.00 3.41% 2011 年8 月12 日
    李军 2,520,000.00 2.52% 2011 年8 月12 日
    贾跃民 2,497,500.00 2.50% 2013 年8 月12 日
    上海谊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770,000.00 1.77% 2011 年8 月12 日
    郑伟鹤 1,207,500.00 1.21% 2011 年8 月12 日
    黄荔 975,000.00 0.97% 2011 年8 月12 日
    杨永强 630,000.00 0.63% 2011 年8 月12 日
    邓伟 378,750.00 0.38% 2011 年8 月12 日
    杨丽杰 378,750.00 0.38% 2011 年8 月12 日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90,000.00 0.09% 2011 年8 月12 日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小 计 75,000,0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5,000,000 5.00% 2010 年11 月12 日
    行的股份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0,000,000 20.00% 2010 年8 月12 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小 计 25,000,000.00 25.00% —
    合 计 100,00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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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ESHI INTERNET INFORMATION & TECHNOLOGY CORP.,BEI JING
    2、法定代表人:贾跃亭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发行后)
    4、成立日期: 2009 年2 月10 日
    5、住所及邮政编码: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 号19 号楼;100081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含发布网络广告)。一般经
    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
    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
    7、所属行业:网络视频服务行业
    8、电 话:010-51665282 传 真:010-85597765
    9、互联网址:www.letv.com
    10、电子信箱:dengw@letv.com
    11、董事会秘书:邓伟
    12、主营业务:互联网视频及手机电视等网络视频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主要从事网络视频基础服务和视频平台增值服务业务。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
    (股)
    贾跃亭 董事长、总经理 2009 年2 月2 日至2012 年2 月1 日 46,807,500.00
    刘 弘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09 年2 月2 日至2012 年2 月1 日 3,487,500.00
    刘 纲 董事 2009 年2 月2 日至2012 年2 月1 日 —
    张长胜 独立董事 2009 年2 月2 日至2012 年2 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