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0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 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现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示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规 性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
有关规定结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乾照光电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