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8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报告。
2、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通过内部OA 系统发布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予以公示,截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主体资格的合规性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厦门
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
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4 月 18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
向 186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96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2),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920,333,863 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 21,197,380 股后的 899,136,48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二)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3.57 元/股。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P=P0–V=3.57 元/股–0.046 元/股=3.524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及本次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进入第二个归
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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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