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乾照光电 股票代码:30010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三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87,500,000 股
2、发行价格:8.0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79,236,230.55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87,500,000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2 年 3 月 23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 2022 年 3 月 23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 1
释义 ...... 3
一、公司概况 ......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6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7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1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2
七、其他重要事项 ...... 23
八、备查文件 ...... 23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乾照光电 指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men Changelight Co., 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707,390,811 元
法定代表人 金张育
董事会秘书 刘文辉
成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21 日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 259-269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 514 号 E 栋
股票简称 乾照光电
股票代码 300102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地址 www.changelight.com.cn
电话 0592-7616063
传真 0592-7616053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分立
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光源制造;
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经营范围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
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
地产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1)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董事分
项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一致同
意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一致同
意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1)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4、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向深交所报送《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厦门
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182 名特定投资者。上述 182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
剔除重复机构)16 家、基金公司 21 家、证券公司 13 家、保险机构 6 家、其他
类型投资者 126 家等。
在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82 名投资者发出了《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上述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
报价开始前(即 2022 年 3 月 3 日 9 时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上海琦
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善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溪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梁兵、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AG、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丁志刚、田万彪、薛小华共计 13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在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的见证下,2022 年 3 月 3 日 9:00-12:00,簿记中
心共收到 22 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 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 2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
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
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股数 申购金额 是否
(元/股) (股) (元) 有效
1 虞燕飞 6.88 5,000,000 34,400,000.00 是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8.20 6,500,000 53,300,000.00 是
2
Association 6.88 8,000,000 55,040,000.00
3 薛小华 7.51 5,000,000 37,550,000.00 是
宁波宏阳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