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金张育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蔡海防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聘任蔡海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先成先生、叶惠娟女士、刘文辉先生、刘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文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叶惠娟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聘任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忠 罗斌 张瑞根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