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获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获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获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3.09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2.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