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修订稿)(豁免版)(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8月27日出具的《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编号:审核函(2021)020225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已收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
们”)作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或“公司”)
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做
专项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的简称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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