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7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乾照光电”)于2018年8月5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正德远盛”)、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正德鑫盛”)、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聚鑫盛一号基金(以下简称“和聚鑫盛”)(上述三支基金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甲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5%)与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卓丰”或“乙方”)的告知函,获悉正德远盛、正德鑫盛、和聚鑫盛与福建卓丰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与此同时福建卓丰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目的
双方拟就未来在乾照光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乾照光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列议案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4)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7)发行公司债券;
(8)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9)修改章程;
(10)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1)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12)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3)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4)审议法律法规或乾照光电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2、双方同意,在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各事项进行审议前,双方须充分沟通协商,就行使何种表决权及如何行使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相关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及如何行使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同意以当时持有乾照光电公司股份比例较高者意见为准。
双方向乾照光电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之前,就相关提案之内容,应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
3、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乾照光电公司股东权利委托第三方行使。
4、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完毕,且乙方首次购买乾照光电公司股票并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完毕股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本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增持主体及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止目前,福建卓丰未持有公司股份。
2、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看好乾照光电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福建卓丰拟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3、增持方式: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
4、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购买公司不低于总股本1%的股份。
6、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7、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在《一致行动协议》签订之日(即2018年8月5日)起六个月内实施,同时增持不会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