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8 日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一号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副董事长谢俊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14:30 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一号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53 名,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3,063,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425%。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824,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9,238,5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96%。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数量 43,399,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过充分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1,945,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43,353,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公司关联股东杨章先生和杨国勇先生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1,896,1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
反对 9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43,304,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9%;反对 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关联股东杨章先生和杨国勇先生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1,945,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43,353,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公司关联股东杨章先生和杨国勇先生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055,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
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43,391,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范朝霞律师、沈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