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22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 监事......31
第二节 监事会......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3
第二节 内部审计......3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7
第一节 通知......37
第二节 公告......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1
第十二章 附则 ......41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8 日由成都国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 51010900002010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 万股,于 2010 年 8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邮政编码:61004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006.6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逐步扩
展自己的经营业务;将通过对公司资产和其它社会资源的合理整合与优化利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争取公司利润和价值的最大化,确保公司有关方面的合理利益并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设计、开发、销售集成电
路、微波组件及相关电子器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卫星导航应用设备、软件和相关电子应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监控电视摄像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信息咨询;数据处理、存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电信业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在涉及国防产品生产时,应遵循以下义务:
(一) 接受国防产品订货任务后,应保证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顺利完成;
(二)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国防产
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 依法履行相关的审批审查程序。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
币壹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股东认缴股份、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股份数额(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1 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664 60.00% 净资产折股
2 徐奕 125 2.81% 同上
3 黄伟 100 2.25% 同上
4 杨洪强 96 2.16% 同上
5 史继军 90 2.03% 同上
6 马旭凌 81 1.82% 同上
7 王冰 81 1.82% 同上
8 王祖明 80 1.80% 同上
9 李纪东 79 1.78% 同上
10 李勤 78 1.76% 同上
11 林静芳 75 1.69% 同上
12 薛泉 72 1.62% 同上
13 陈天辉 65 1.46% 同上
14 李学懿 64 1.44% 同上
15 葛瑞 60 1.35% 同上
16 姚刚 60 1.35% 同上
17 李梅 60 1.35% 同上
18 程红 55 1.24% 同上
19 董汝南 50 1.13% 同上
20 李艳 48 1.08% 同上
21 杨小光 48 1.08% 同上
22 李卫华 48 1.08% 同上
23 朱宝航 45 1.01% 同上
24 梁智 44 0.99% 同上
25 胡彪 30 0.68% 同上
26 杨煜 30 0.68% 同上
27 鄢宏林 21 0.47%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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