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尤洛卡 公告编号:2024—025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尤洛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737,265,255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7,265,25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14,162,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6,358,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13,008,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17%。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154,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094,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9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06%;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094,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9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06%;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094,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9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06%;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094,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9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06%;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9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3%;反对1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92,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16%;反对1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094,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9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06%;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99,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8%;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95,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51%;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陶小利律师、董慧利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