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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9:精准信息关注函

公告日期:2021-12-02

300099:精准信息关注函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对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95 号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富华宇
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增资协议相关内容变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变更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宇祺”)经营业绩约定。变更前,田斌等交易对手方承
诺富华宇祺 2018 年至 2020 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 10,500 万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两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 9,240 万元,田斌为公司副总经理;变更后,约定富华宇祺 2018 年度至 2025 年度累计净利润不
少于 19,740 万元。我部关注到,富华宇祺 2018 年至 2020 年连续亏
损,请你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作出说明:

  1.请结合相关合同约定、富华宇祺业绩承诺期的实际业绩等补充说明交易对手方目前是否需要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如是,请补充说明业绩补偿金额、履行进展及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如适用);如否,请结合业绩补偿的具体约定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公告》称,富华宇祺受自身经营战略调整、中美贸易争端、新冠疫情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未完成约定的前半段业绩,且富华宇祺目前正处于业务转型阶段,而后半段业绩考核期间约定较短,难以完成。请结合富华宇祺所处行业、生产经营、战略
调整及业务转型具体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同行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中美贸易争端、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具体影响等补充说明本次变更经营业绩约定的原因及合理性,变更后业绩约定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3.请说明本次经营业绩承诺的调整是否构成承诺变更,变更后的经营业绩约定是否构成承诺事项;延长三年业绩约定期限但是维持总业绩约定不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本次变更是否存在明显降低业绩约定实现难度的情形,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7.4.1条、第 7.4.8 条的有关规定。

  4.请补充说明变更后经营业绩约定的具体补偿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金额计算、实施程序、补偿期限等,并结合补偿义务人的资金状况、资信情况等说明其履约能力,其自身是否已采取充足措施以保证及时、有效地履行业绩补偿,公司为保证相关方履行补偿义务采取的措施及可行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年 12 月 6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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