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精准信息 公告编号:2019—029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特别提示: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5月13日以临时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下午14:30召开。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5月16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尤洛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黄自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669,164,255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69,164,25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72,485,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5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72,378,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为10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48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2.00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48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3.00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48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4.00关于公司《2018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48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5.00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48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6.00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48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7.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48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48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9.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48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胡琦秀、宫香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